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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院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部署,有效激活生产要素、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宁波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已拉开帷幕。

时间: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为期5个月
内容:规定动作+自选动作


亮点1案件指向明确


1.涉黑恶刑事涉财执行案件

进一步完善涉黑恶案件财产移送、立案、执行“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一元拍”司法网拍平台,在法定期限内切实强化执行力度,巩固和扩大“打财断血”成效,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执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刑等非必须确定执行金额的判项,积极协调政府或财政部门接受实物或涉案资产,确保“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任务圆满完成。

2.职务犯罪刑事涉财执行案件持续做好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强化审执协调,为裁判生效后顺利执行夯实基础;对已进入执行阶段尚未处置的涉案财产,要严密关注查封(扣押)期限,及时做好续封(续冻)工作,严防财产失控;切实加大财产处置力度,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及时将罚没财产执行到位上缴国库。
3.涉民生案件

结合新年、春节前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立案、执行、案款发放“三优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申请人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执行不能案件,通过司法援助保险、慈善基金和司法救助等途径,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根据最高法院案件台账清单,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宁波中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重点督办、排名通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该类案件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严格落实“裁执分离”要求,为耕地保护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5.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自选动作)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及时足额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付欠款,从源头消除因款项拖欠影响市场主体生产发展。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狠抓以党政机关、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


认真落实《省高院执行局关于在执行办案中切实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倾向性或突出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执行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





亮点2工作重点突出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工作要求和省高院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当地党委在年底前出台贯彻落实上述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发挥协作联动机制,持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


确保“3+1”核心指标常态化高标准运行

及时妥善处置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最大限度提高执行效率。持续推进案款超3个月无理由未发放案件清理工作和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严把案件终本审批关和管理关。

推进信息化建设

稳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确保指挥中心有效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发挥移动执行平台作用,应急响应系统年底前部署到位,确保“智慧执行”APP上线率。着力强化执行公开意识,当事人留言回复、执行线索核查、执行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无纸化办案,力争年底前全部实现无纸化办案。

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

完善细化科学配套、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执行工作考核体系。健全丰富重点工作、质效数据月通报制度,强化对执行干警绩效考核,明确问责程序、坚持奖惩并举,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工作责任心。

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

牢固树立“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思想,坚持“案结事了”高质量办案标准,充分发挥属地矛调中心作用,合力做好信访案件实质化解工作。

深化完善自动履行信用激励修复机制(自选动作)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宁波中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实施方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积极探索实践失信行为分级惩戒和信用分级修复机制,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努力营造自动履行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有效推进当事人“一件事”改革(自选动作)


认真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相关意见,按照“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要求,探索建立和深化完善司法拍卖不动产登记等“一件事”改革,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签署《关于深化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的纪要》,有效提升执行效率,节约执行工作成本,持续深化与政府部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亮点3保障措施严密


(一)严格落实核心指标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二)狠抓执行行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1、规范采取财产查控及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严禁违规采取拘留罚款措施。

2、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

3、充分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相关制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同时也要防止被执行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逃避债务,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4、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以及信用修复措施,做到精准适用、救济及时,建立完善惩戒分级分类和守信激励机制。



(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宁波中院将通过涉执信访、执行审查类案件查找执行行为、作风等方面问题线索,对核查属实案件,将依照宁波中院下发的《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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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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